(资料图片)

青岛新闻网7月14日讯(记者张晓楠)“有,我有头盔,只是今天走的太急,忘记戴了”这是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被执勤交警指下后说的最多的话。今天上午,李沧交警在李村商圈周边重点区域设点集中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两个小时共查处“摩、电”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类违法行为30余起。据悉,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2000余起,其中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20000余起,闯红灯4000余起,逆行行驶8000余起。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争道抢行、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骑乘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2000余起,其中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20000余起,闯红灯4000余起,逆行行驶8000余起。

当天上午9点55分,一辆沿夏庄路南向北方向的电动车,因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书院路路口被交警拦下。电动车的车把手的左边挂着一个头盔,右边还有一个儿童头盔。对于带头盔而不戴头盔的行为,驾驶员解释说是下雨天头盔里有积水,嫌湿所以没戴,以后一定注意佩戴;除了提醒骑乘均要佩戴头盔之外,交警还对驾驶员穿拖鞋骑车的不文明且不安全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和建议。10点07分,在同一路口,一名载着美团外卖箱的驾驶员被交警拦下,对于未佩戴头盔的行为,驾驶员称自己昨天刚出了交通事故,脚上有伤,头上也有个包,所以戴不上头盔,也只能穿了拖鞋骑车出来。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既然有伤不方便出行,就先不要骑车,佩戴头盔是关乎安全性命的头等大事,不能打折扣。驾驶员听后连连点头表示同意;10点20分,两辆电动车几乎同时沿夏庄路南向北行驶至书院路路口,车上的两名驾驶员和其中一辆车上的乘客,三人均未佩戴头盔,而未佩戴的原因,一方是“忘了”,一方则是“车是刚买的二手车,头盔昨天刚刚网购下单,还没收到”。对于上述理由,交警均表示都不是不遵守法规、未佩戴头盔的合理解释。无论任何情况下,骑乘均应佩戴安全;10时30分,一辆外卖电动车在路口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拦下,据驾驶人说,经过路口时只注意看人行道灯了,没看路口的信号灯,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予以20元处罚。

据了解,按照《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交警部门重点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时段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通行时段、早中晚高峰期、双休日、传统节日以及农村地区市集日等时段;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市主干道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出行道路和区域,特别是快递、外卖车辆集散区域。

各区市交警大队突出主干道和餐饮聚集区、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紧盯午间11-12时及晚高峰等重点时段,坚决做到“见违必纠”,确保尽快见效。市南大队创新战术战法,制定网格化治理模式,划分为东、西部两个整治圈,依托辖区7条主干道,细化为24个板块,执勤中队强化对重点道路、重点违法的精准查处,突出铁骑单兵巡主线,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市北大队围绕台东商圈、中央商务区商圈、凯德商圈、小村庄利群商圈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在“见违必纠”的同时,联合街道、综合执法部门通过张贴《温馨告知书》、组织志愿者上路劝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崂山大队以金狮广场、丽达广场等商业区及办公写字楼周边为重点区域,在深圳路、香港东路、松岭路等重点道路沿线设卡,在严厉查处交通违法的同时,同步开展“一对一”宣传教育,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据交警李沧大队副大队长蒋晓海介绍,李沧大队按照支队“划定重点区域,尽快见效”的工作要求,首先是宣传造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整治氛围,其次以李村商圈为重点区域,以送餐、快递外卖为重点管理对象,重点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良好成效。今年5月1日以来,李沧交警已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40000余起。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综合施策、常抓不懈,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