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5日讯(记者 陈志伟)为加大对各类总部企业的招引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各区市也制定了相关文件政策。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隋晓表示,总体而言,工作成效明显,但在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创投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长期与企业打交道,熟悉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经营,通过项目投资、承揽承做,掌握全国各地优质企业的一手资料,并且在和企业合作过程中形成了‘深度绑定’,在企业面前也有较强的话语权。”隋晓表示,通过这些机构的“桥梁”作用,往往能够将异地企业与青岛市的优势资源和政策嫁接,将其相关功能总部项目精准招引至青岛选址落户,从而对青岛市相关产业长远发展形成重要。

隋晓建议,在落实好既定政策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发挥创投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机构在总部企业招引方面的作用,创新激励机制,使其有意愿、有动力将手中掌握的优质项目资源引入青岛。

隋晓表示,适时研究出台发挥创投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机构优势,精准招引总部企业方面的政策和实施细则,从顶层设计上保障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上述机构,作为城市“双招双引”合伙人,根据其招引总部企业项目的实际贡献度,从资金奖励、人才评定、政府顾问头衔、各类荣誉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上述机构引进总部企业的过程中,相关区市应加大顶格协调力度,在手续审批、项目选址、设立生产基地等环节上开辟“绿色通道”,便于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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