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3日讯 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同时拥有全市目前唯一的国家5A级景区,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深入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崂山全力打造国际知名的山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以精品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产业强区

实施精品项目引领工程。对新引进及改扩建的休闲度假、出版传媒、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智慧文旅等龙头型文旅项目,第一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不含土地、房产购置费用,不含供地项目)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正式生产经营起三年内,结合企业区级经济贡献进度兑现。对新引进的规模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区政府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驻区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追加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驻区企业新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上级政策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在境内首发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区政府有关上市企业政策给予奖励。驻区企业达到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区政府关于高成长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纳统企业等奖励。

鼓励文旅企业提质升级,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15万元。新创建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新创建的各类国家、省、市级文化、旅游示范点(园区、基地)、特色村(园、街)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已通过评定并晋升到更高级别的,按级别奖励差额给予奖励;同时获得上述多项称号或奖励资格的,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实施文旅产业集聚工程。打造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文旅产业特色楼宇(建设运营及管理单位是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且文旅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文旅产业园区、省级以上文旅产业基地认定的),吸引符合崂山区文旅产业发展定位、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端、新兴、头部文旅企业入驻,实现集聚式发展。对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前两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后三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房租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扶持期内企业区级主要经济贡献。

以活力时尚促进新业态发展,打造四新经济高地

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重点打造提升5个精品乡村旅游景区、10个精品乡村采摘园、10个精品民宿和10个精品农家宴,凡经自愿报名、街道推荐、达到品质提升标准且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提升奖励,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旅游品质全面提升。

奖励专项规划和托管运营。入围重大提升名单的乡村旅游景区、采摘园聘请高水平团队进行系统性策划设计且付诸实施的,策划设计费按50%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旅游景区、采摘园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通过特许加盟、托管运营、引入专业团队等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品质,对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旅游收入提升明显的,给予其验收年度加盟或托管费用总额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推进乡村旅游配套服务。鼓励成立乡村合作社(或专业公司),向辖区业户开展消毒餐具、布草洗涤统一配送等服务。经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可的合作社(或专业公司),对其购买的洗涤设备及环保设施给予50%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合作社(或专业公司)只享受一次、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提供消毒餐具、布草洗涤统一配送服务的合作社(或专业公司),按其当年向辖区业户提供统一配送服务所产生的消毒餐具、布草洗涤费用的50%给予奖励,同一合作社(或专业公司)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高端品牌作为节会着力点,打造节事会展名城

打造特色节事活动品牌。策划、培育、壮大能彰显崂山特色和IP的代表性节庆活动及知名体育、电竞等赛事。崂山区内举办的能显著提高崂山区知名度、美誉度的特色节庆和知名体育、电竞等赛事活动,按照实际投资额(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宣传费)30%给予奖励,国际、国家、省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有较高影响力或连续举办3届(含)以上的国际、全国性节事活动,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打造国际高端会议品牌。在崂山区内举办国际性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有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人士或国际性组织参加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100人、101人—150人或151人以上,且60%以上境外参会人员入住区内星级酒店或已纳统酒店的,分别给予实际组织者(或引进方)一次性奖励30万、40万、50万元。在崂山区内举办的取得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认可的国际会议,每次给予补贴5万元。

在崂山区内举办全国性会议,主办机构为国家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高校、行业主流媒体、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且在区内星级饭店或已纳统饭店住宿达到50—100人/晚、101—150人/晚或151人/晚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组织者(或引进方)10万、20万、30万元的奖励;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从第3届开始,每个分别给予额外奖励10万元。展览同期举办的配套会议、论坛,原则上不给予补贴。

在崂山区内举办符合崂山区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的地区性会议(包括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金融、科技、文化、旅游、健康等),参会人数达到50-100人、100人—150人或151人以上,分别给予实际组织者(或引进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承办崂山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各类论坛、会议的,按照规模、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接各类政府性质的全国或国际会议接待任务的,视情给予承接企业适当补助,重大展会可一事一议。

打造高端主题展览品牌。在崂山区内举办展期3天及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活动,展览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400个标准展位),且在区内星级饭店或已纳统饭店住宿151人晚以上的,按每个展位给予实际组织者(或引进方)奖励150元,单个展览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展览面积达到3万、5万、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分别额外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从第3届开始,每个给予额外奖励10万元。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注册第一个年度内在区内举办一次1万平方米或4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内举办两次1万平米以上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品牌营销抓好需求侧管理,拓宽文旅消费空间

实施全域联合营销战略。文旅企业、非国有博物馆参加全区联合营销、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的,对其展位费、布展费等给予50%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文旅企业自发组建营销联合体(联盟),进行产品整合并进行线上、线下销售的,按照联合体当年组合产品主营收入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品质提升推动城乡一体化,打造文化品质新城

实施文化艺术精品行动。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包含崂山元素的文化精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主流媒体展播,且能显著提升崂山区形象和影响力的,每部给予奖励5万—10万元;院线电影票房达到2亿元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按国家标准要求,提高区图书馆藏书量,3年内增购图书不少于6万册。加大基层文艺表演团队的奖励扶持力度,经年度评审定级后,分别给予一、二、三级团队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按照每个社区1万元的标准,持续开展“戏曲进乡村”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采用购买服务或补贴的方式,确保每个社区配备1名文化管理员,纳入区文化和旅游系统进行统一备案管理。

促进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新入选国家、省、市、区非遗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对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6次、免费开放超过260天、参观人数达到5千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另外,每年根据展馆规模、活动影响、举办公益课堂、社会评价等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9万元、7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扶持政策的市场主体(含企业、组织或机构)自扶持年度起在崂山区正常经营纳税不低于十年,如十年内公司注销市场主体资格、转移核心业务或将住所、税务登记迁出崂山区的,崂山区有权收回扶持资金。对于出现信用缺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负面问题的,崂山区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崂山区将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成立绩效管理考核小组,按期对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马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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