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9月7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意见,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公积金制度,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比例不低于10%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自愿为原则,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台港澳人员以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就职后,由该单位按规定缴存。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退出时销户并提取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9月7日~9月17日
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传真:020-85503970;
(三)电子邮箱:zhouzg@gz.gov.cn
提交意见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注明是否愿意公开,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同时满足七个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公式为: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缴存系数根据累计缴存时间的长短分为1、1.5、2.5三种。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
(一)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二)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三)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四)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不予公积金贷款: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