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方便快捷,已成为现代物流主要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快递投寄消费问题也越来越受人重视。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投诉称,他在某商场为父母选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花费10元购买了快递公司的保价服务。
几日后,陈先生的父亲收到快递并签收。但当陈先生回家打开包装却发现笔记本电脑屏幕是破损的。于是,他立即联系快递员补充标注异常签收,并联系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而快递公司以陈先生的父亲在收货时未当场开箱确认,无法确定责任方为由,不同意赔偿。“即使后来补充标注异常签收,但根据快递公司规定以第一次签收为准。”快递人员回复陈先生。
第一次签收没有标注异常签收,消费者就不能享受保价服务吗?市消委会回复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邓先生可要求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据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寄快递时已特别注明是易碎品并已购买保价服务,快递公司已明知货物的易碎性质、货物完好状态并确认可以邮寄。
目前虽已无法证明笔记本破损到底是快递公司责任还是消费者责任。但快递公司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后再进行签收。
鉴于该快递公司未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无误后再行签收,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快递公司未当面验货,应视为快递公司放弃验视的权利。
因此,快递公司不能以消费者收货时未当场开箱确认为由推卸责任,快递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消费者。
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查收快递时,应先验货后签收,确保邮寄物品的种类、数量等无误。与此同时,市民应提高维权意识,如遇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或第三方平台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315消费网”或拨打12345、966315电话进行投诉。(记者 郭海南 实习生 陈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