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操作规程》(下称“《规程》”)出炉,《规程》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动态调整、银行保函业务、预售资金缴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规程》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无锡市区范围内开立专用账户的商品房项目,须按照新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纳入监管。而在此之前已被纳入监管的商品房项目依旧按照原制度执行。《规程》对于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与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的联动进行了规定。当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将及时调整其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调整后参照新额度标准拨付监管资金。

《规程》明确,对于被评定为诚信企业(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尚未获评信用等级、但其所有股东在本市设立的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评级均为诚信企业(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其监管银行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保函,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同时,《规程》要求保函出具银行在保函期限内对所担保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规程》提出,对于预售资金缴存管理,购房人可以通过资金监管专用POS,扫码《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款单》,实现定金和首付款等房价款进入监管账户时自动对应到房屋;同样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子账户直接按套发放到监管账户。

《规程》规定,无锡市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分行或法人银行总行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便可成为监管银行。首先是,遵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其次,已经通过网络专线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联网,并能够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实现实时信息互通共享;最后,与监管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

《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无锡 商品房 预售资金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