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瓮安的初三学生陈泗翰遭李景全等人多次殴打,由于在反抗中致对方死亡,最终被判刑8年。校园霸凌的伤害有多大?它的立法面临着什么样的困境?受害者又该如何对待它,才不会转变为施暴者?陈泗翰的悲剧似乎画上了句号,但是校园霸凌带来的伤害与影响却并未结束。

“我不知道是怎么跑出来的”

“妈妈我不知道是怎么跑出来的……我从两个小孩子的头上飞过去,又从那个绿化带翻过去,拼命地跑。”从昏迷中醒来的陈泗翰对母亲李荣惠说。在他昏迷时,这场悲剧的另一个当事人李景全因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而死亡。

2014年6月9日,中考前夕,陈泗翰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批准逮捕。2个月后,一审法院认定,虽然本案的发生系被害人主动挑起事端,但由于陈泗翰赴约时身上有刀,所以不采信过失致人死亡的说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首先事不是我们挑起的呀,我被打了这么多次,为什么要我来承受呢?”李荣惠说。面对这个结果,李荣惠夫妇决定要申诉到底。

支撑他们继续申诉的,除了基于事实的判断和对儿子的信任,还有四中学生自发请求法院轻判陈泗瀚的联名信。这封信上共有56名学生的签字和手印。信上说:“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杀人犯,他曾经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也是一名积极向上的同学,更是这起事件中的一个受害者,一个需要你们保护的受害者。”

遗憾的是,二审没有开庭,维持原判。

2020年8月25日,21岁的陈泗翰获假释出狱。那天天气晴朗,阳光照在未管所的白墙上,也照在远方绵延的青山上。

伤害从未停止,伤口从未愈合

“一群人就打一个孩子,那个小孩子满脸是血,看着很可怜。”发生命案后不久,李荣惠在四中门口第一次亲眼看到了校园霸凌。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NSRC)设计与实施的中国教育追踪调查(针对初中生)显示,在各种校园暴力案件中,言语欺凌的发生率最高,有将近一半(49.6%)的初中生遭受过言语式的校园暴力;其次为社交欺凌,有37.7%的初中生遭受过校园内社交上的欺凌;而有19.1%的初中生在校园里遭受过身体上的暴力伤害;网络诈骗作为校园暴力的新形式,其发生率也达到了14.5%。

另一组数据显示,初中男生遭受校园霸凌的发生率均比女生高10%,身体欺凌更是超过女生16.5%;在农村,校园暴力的发生率也超出城市6%-15%不等。

这些数据告诉我们,校园霸凌不是只发生在新闻上,每一个你身边的人都可能是校园霸凌的施暴者或受害者。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儿童心理卫生中心主任、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刘靖表示:“校园暴力可能会让孩子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注意力无法集中,并持续处于警觉状态,常常伴有焦虑、抑郁情绪。”

从长期来看,“这类孩子罹患抑郁症、双相障碍等情感障碍类疾病的风险比其他孩子更高,罹患进食障碍甚至精神分裂症的风险也更高。有的孩子因内心的痛苦和烦恼出现自残行为,自杀风险也高于普通人群,还有的孩子可能通过抽烟、饮酒等缓解内心的痛苦,从而出现药物滥用的问题。他们的人格发展也可能受到影响。”

在校园霸凌的受害者中,“陈泗翰”们是少数,大多数的受害者都想着忍一忍,退一退,直至离开校园,将噩梦深埋于心底,再不提起。

但是有些人却没有等到离开校园的那一天。

2019年,甘肃陇西的14岁少年张凯因琐事被5名同学围殴致死。张凯的父亲张明德说,他经常嘱咐儿子“看见别人要打你,你就赶紧跑”,张凯总是答复:“好的,爸爸”。

我们很难得知,如果陈泗翰身上没有那把刀,这会不会是他的另一个结局。

“谁能替我反击”

受害者不反抗,就要承受来自身体和精神上的无理伤害,甚至有可能失去生命;如果反抗,当受害者拿起屠刀的那一刻,反抗与攻击的界限又在哪里?

困境背后隐藏的问题是中小学校园暴力问题缺乏专门性的法律规制,现有法律缺乏系统性且操作性不强,尚未有直接规制校园暴力的相关法律,而是由《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交叉管理着部分校园暴力行为,且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足之处。

比如施暴者会因为年龄不满14周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哪怕他故意杀人或者使人重伤。

基于此,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

首先是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认定标准,使校园霸凌与青少年犯罪、学生间嬉闹作出区分,使惩处有依据。

其次是重新划定责任年龄,在刑责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可以采取依据年龄由大到小累计减轻惩罚程度等方式,涵盖对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

最后是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不同行为后果做出规定,进而明确是司法、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还是由学校进行纪律惩戒、家长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校园霸凌,那么基于保护自己的为目的的反击也需要法律的支持。

2020年9月3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法律的支持能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对于受害者的保护,需要每一个的参与。作家陈岚在《我们为什么被霸凌》一书中写到:一个社会,只有好人都沉默时,邪恶才能横行。校园霸凌正是如此,旁观者即是隐形的施暴者。

“当年每个人在这把火里都没添太多的柴,而我的房子却被烧掉了。”忍受了近十年校园霸凌,最终选择维权的王晶晶说。

我们希望受害者能够不再沉默,勇于保护自己,我们更希望每一个看到、听到校园霸凌事件的人,都能发出声音,用行动拒绝校园霸凌,而不是望着火苗越烧越大,直至烧到自己身上。

如果不想让受害者举起屠刀,我们就要在那之前看见他沾血的校服。毕竟,让学校远离鲜血与暴力,让孩子们在阳光中学习与成长,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关键词: 校园 霸凌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