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4月7日,由(其中包括)金鹰贸易(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金鹰商贸集团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及一个由银行组成的银团作为贷款人订立的融资协议。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融资将悉数偿还集团须于2021年4月12日到期悉数偿还剩余金额为3.77亿美元及15.615亿港元的双货币三年期贷款,以及支付集团的一般公司资金需要。

此外,上述融资须于2024年4月5日到期悉数偿还。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即属(其中包括)违约事件,倘若王恒于该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仍未获偿还的任何时间,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实益权益不少于51%;不再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不再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或维持拥有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拥有权利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

于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时,所有贷款连同累计的利息及该融资项下其他累计款项可能需即时到期偿还。

于公告日,金鹰商贸集团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恒间接控制及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67.74%。只要产生相关责任之情况继续存在,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13.21条项下披露规定。

关键词: 金鹰 商贸银团 融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