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近日下发《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举措》,在原有大学生安家费、提供人才公寓政策基础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春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本着“想留尽留、可聘尽聘、能补尽补”的原则,长春市力争实现10万名高校毕业生留长的工作目标。对吸纳大学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按照1000元/人给予补贴;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发放5000元创业补贴;对落户长春的未就业大学生,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400元、600元、800元发放12个月的生活补贴。(记者孟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