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发布《关于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决定从2020年2月1日起,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并详细记录购买人的身份证号、在杭住址、手机号、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信息;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区分发热人员、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情况,并做好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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