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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公告。细则提出,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保留有效价格,其他价格对应的报价无效。网上投资者进行申购时,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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