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4日,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中心城区二手住房交易,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二手住房交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措施包括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实施契税及购房补贴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三个方面。
(资料图片)
在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首付最低按30%执行。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实施契税及购房补贴政策方面,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同时,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给予买受方100元/平方米补贴;售卖方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给予售卖方100元/平方米(按二手住房交易面积)一次性补贴。
此外,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政策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政策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二手住房所需资金(首付款除外)时,其不足部分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住房商业性贷款。
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期间,每套房屋只享受一次财税补贴政策。二手房买卖合同在2023年5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在政策执行期间撤销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以及直系亲属间二手住房交易的,不享受支持政策。
《通知》显示,上述措施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昌南新区及高新区。乐平市、浮梁县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措施有效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全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中心城区一手住房交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中心城区二手住房交易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 号)精神,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中心城区二手住房交易,结合实际, 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施契税及购房补贴政策
(一) 契税先征收后补贴。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 政策期间” ),个人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给予所缴契税 50%补贴。
(二)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 范围内二手住房,给予买受方 100 元/平方米补贴;售卖方本人、 配偶或其子女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商品 住房的,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给予售卖方 100 元/平方米(按二手住房交易面积)一次性补贴。
(三)办理流程。
1、申请。需要申请补贴的,交易双方将二手房交易合同提 交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备案。买受方依据二手房转 移登记结果、完税凭证、资金监管凭证等提出补贴申请;售卖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交易流水等提出补贴申请。
2、 审核。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并核算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汇 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3、发放。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将契税、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受益人。
二、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按 20% 执行,二套房首付最低按 30%执行。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 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20 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政策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 款的, 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 35 万元/户提高至 40 万元/户;双 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 50 万元/户提高至 60 万元/户。
(二)政策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可申请住房公 积金组合贷款。个人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二 手住房所需资金(首付款除外)时,其不足部分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住房商业性贷款。
四、有关要求
(一)政策执行期间,每套房屋只享受一次财税补贴政策。二手房买卖合同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已完成备案,在政策执行期间撤销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以及直系亲属间二手住房交易的, 不享受支持政策。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税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措施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珠山区、昌江区、 昌南新区及高新区。乐平市、浮梁县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 情况另行制定。本措施有效期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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