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王敏  1月18日,据北交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审核问询函,主要涉及对赌协议、对外担保及资金拆借的合规性、业绩波动合理性披露不充分等16大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2011年2月,铭润投资与富恒有限、姚秀珠和郑庆良签署了《增资协议》,上述协议含有特别权利条款。2017年10月,铭润投资与富恒新材、姚秀珠、郑庆良签署了《补充协议二》,约定各签署方解除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并解除《铭润投资增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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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浙江中科、中山中科和富恒有限、姚秀珠和郑庆良签署了含有对赌及回购等特别权利条款的协议,2014年4月,因未能完成《浙江中科、中山中科增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要求,郑庆良控制的冠海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85.407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201%)以1元价格转让给浙江中科,将其持有的342.288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899%)以1元价格转让给中山中科。

对此,北交所要求说明,说明铭润投资、中山中科、浙江中科的入股背景,在富恒新材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说明相关协议目前的存续状态、富恒新材需承担的义务,对赌及回购条款的解除情况,是否存在效力恢复条款,是否可能影响富恒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富恒新材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可能影响富恒新材的股权稳定性,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据招股书,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是富恒新材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年度销售额占比分别为1,665.79万元、2,182.42万元、1,746.06万元(5.11%、6.00%、4.26%);东莞市友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友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控制。

报告期内,富恒新材存在向友辉实业进行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间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

北交所要求富恒新材说明,公司与友辉实业的合作情况,2022年其不再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说明公司在友辉实业银行借款中发挥的作用,友辉实业向银行借入资金后钱款的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转贷情形,相关行为是否违反《贷款通则》等规定,若存在是否按照《适用指引1号》1-22转贷的要求进行清理;列表说明发行人与合益昌科技、友辉实业等单位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拆借资金的主要用途、拆借数额、拆借利率及公允性、相关利息是否支付完毕;说明向发行人与金鼎创投的合作背景,未约定利息是否具有合理性。

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合计金额分别为10,576.99万元、10,023.69万元、15,533.06万元和26,707.55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分别为1,190.78万元、1,115.82万元、1,079.02万元和732.26万元。

北交所要求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的匹配性,利息资本化的具体情况、核算依据、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利息资本化标准等。

招股书显示,富恒新材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和其他类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

业绩方面,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628.51万元、36,362.29万元、41,017.04万元和23,298.21万元;同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0.57万元、2,741.41万元、3,607.59万元及2,516.66万元。

关键词: 富恒新材收到审核问询函,要求说明股东是否存股权代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