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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月11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被担保人为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0日,新湖中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49亿元。

截至目前,新湖中宝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8.47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78.69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

相关资料显示,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37,738.33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3.07%、22.76%;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087,709.35万元,负债总额1,475,293.8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2,415.5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万元,净利润65,064.2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175,007.83万元,负债总额1,473,468.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01,538.29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4,791.09万元,净利润63,027.39万元。

关键词: 新湖中宝为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提供1.49亿元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