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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2月20日,迪马股份(SH600565)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东银控股原定将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应支付的2022年留债利息,受疫情及行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未能予以支付。

据了解,东银控股将尽快与债权人共同商讨后续实施方案。迪马股份也将持续关注东银控股债务重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迪马股份表示,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循规范运作要求,执行“五分开”原则,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独立性,有效进行风险隔离。东银控股债务重组至今,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借款及担保的情况,且与控股股东债务无任何关联及连带责任,始终保持正常经营。故上述债务重组利息未支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银控股持有迪马股份股份885,737,59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5%;东银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共计持股1,074,450,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上述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鉴于债务重组利息未支付,后续存在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另悉,2022年12月9日,迪马股份披露《关于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70号)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但具体方案以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确定的最终方案为准。

上述债务重组利息未支付,目前对迪马股份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暂无重大影响,若后期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产生一定影响。

关键词: 迪马股份:控股股东未能支付2022年留债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