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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银保监会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函制度相当于保证书制度,此次政策对于预售资金使用落实了更加宽松的政策,是第二支箭、金融16条后的第三项重磅政策。
《通知》指出,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通知》要求,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如房地产企业未向监管账户内补足差额资金,保函金额不得调整。此外,要求商业银行合理确定保函期限,确保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同时,《通知》对开具保单的主体做出了详细规定,即,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出发点是明确的,即通过银行保函的制度,确保预售监管资金合理使用、同时防范化解房企流动性风险。此次政策出发点是明确的,即通过银行保函的制度,确保预售监管资金合理使用、同时防范化解房企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