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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兰兰11月8日,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在深市创业板上市。
招股书显示,中仑新材是一家专注于功能性薄膜材料研发与生产的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功能性BOPA薄膜、生物降解BOPLA薄膜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中仑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64亿元、16.02亿元、19.94亿元和11.7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51.47万元、1.95亿元、2.8亿元和1.61亿元。中仑新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8%、25.07%、25.91%和24.58%,毛利率存在较大波动。
招股书显示,2019年度,中仑新材以现金购买长塑实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前,中仑新材主要从事薄膜级PA6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BOPA薄膜的生产制造;长塑实业主要从事BOPA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长塑实业与公司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双方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2019年度,中仑有限及中仑塑业合并报表内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分别为12亿元、918.49万元;公司收购长塑实业后,2020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02亿元、19.94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42亿元、3.42亿元。
中仑新材收购长塑实业控制权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已经转让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已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长塑实业9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且转让双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已经控制了长塑实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此外,中仑新材已于2019年12月12日前支付收购价款4.25亿元,超过长塑实业100%股权转让款(8.3亿元)的51%,且公司已于2020年11月前支付完毕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在2019年12月,中仑有限先行收购长塑实业90%股权时,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2022年3月21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才代表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相关回报材料。
2022年6月23日,经过调查和评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中仑新材收购长塑实业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本次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故对中仑新材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