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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张林霞8月29日,新力控股集团(02103)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8月23日,一份就一只私募债券(为其他境外融资安排中的一项)而针对该公司的清盘呈请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交。

该公司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于清盘开始日期(2022年8月23日)后对该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以及任何该公司股份转让,或该公司股东地位变化,依据香港法律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回、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的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受影响。

该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该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该公司的价值。

此外,因该集团财务报告单位人员短缺,该集团的财务报告职能无法正常有效运作,且该情形于本公告日期一直持续。由于该集团目前的情况,中期业绩尚无法取阅。因此,已延迟刊发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

关键词: 新力延迟刊发中期业绩,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