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金科股份对回复深交所关注的公司是否存在票据支付违约情形的回复为,涉及的事项为其名下并表项目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供应商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及材料款,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金科股份;供应商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与天津联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理合同,供应商向联融保理申请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并将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为联融保理提供质押担保,联融保理据此向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额度。
金科股份表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按期兑付存在客观原因,其正在和联融保理协商解决问题,对其采取诉前保全方式冻结公司商标以及部分资产的行为并不认可。
对深交所关注的其核心商标、部分银行账户及股票等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是否属实的问题,金科股份表示,目前确定的冻结资产包括公司商标(无账面价值)、两家项目公司银行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844.0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24.94万元)、公司所持金科服务H股流通股股份(冻结股份数量为1,458,82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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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表示,商标冻结不影响商标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其对该等商标的其它专用权,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使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银行账户、H股流通股股份冻结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相关诉讼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前上述资产不存在司法处置风险;其将根据客观事实妥善解决相关事项。
据公告,截至回函日,该诉讼涉及实际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H股流通股股份金额约为3,016万元(其中H股价值以2022年6月9日收盘价,人民币兑港币汇率按照1:0.85计算),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8%,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
对于深交所关注的金融债务违约问题,金科股份表示,截至回函日,公司涉及的债务违约,以及诉讼仲裁、账户资金冻结、资产冻结等情况均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来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对深交所要求回应的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金科股份回应称,其涉及的金融负债违约、诉讼仲裁、资产查封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未来三个月不能恢复的情形;截至回函日,其主要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情况,公司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