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7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阳光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发布。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福建阳光集团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和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应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以及“20阳城01”的回售本金,但由于阳光城近期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截止兑付日日终,阳光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1”、“20阳城02”本年度利息以及“20阳城01”的回售本金,“20阳城01”及“20阳城02”将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

关键词: 福建阳光集团20阳城01及20阳城02未能按时偿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