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夏立人 4月14日,经确认,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开发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替换后,预售资金账户监管额度内的余额,须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且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

关键词: 南京放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