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6日,中建富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Goldbay、永华、韩志英女士和润发于2018年9月28日签订了一份有关收购事项的第一份协议。

据悉,Goldbay同意认购第一批销售股份,在完成后占润发扩大后股本的99.9%及(ii)购买第一笔股东贷款。认购第一批销售股份的代价为999美元,以现金支付及(ii)购买第一笔股东贷款的代价为450,000,000港元,以转让可换股债券支付。收购事项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

润发的主要资产是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50.5%权益,而项目公司拥有房地产物业。项目公司本来的商业计划是把位于新疆的房地产物业分拆为较小的单位,继而翻新分拆单位后出售。本公司相信把房地产物业分拆转售可提高项目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公司因而可从中得益。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房地产物业。该房地产物业在相关时期的价值估计约为人民币1,253,400,000

于2019年9月27日,中建富通全资附属公司CCTCapital和韩女士签订了一份有关回购的第二份协议,关于第二批销售股份,于第二份协议日期占永华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ii)第二笔股东贷款。回购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回购的代价为252,000,000港元。第二份协议规定代价应在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

大约在2020年9月前后,中建富通研究出售项目公司权益的可能性,第三份协议的合约方亦就出售交易的条款展开商讨,因此有关各方同意推迟支付代价,因为有关各方有意把回购的代价以出售交易的代价互相抵消方式处理,回购代价最终以抵销出售交易代价方式作为支付处理。

永华的主要资产为,前述透过行使收购事项代价取得的可换股债券股权而得来的25,200,000,000股GBA股份及(ii)润发的余下0.1%权益。于2019年9月30日回购完成当日,25,200,000,000股GBA股份占GBA已发行股本约13.71%。

中建富通表示,交易的具体原因为当时,韩女士表示有意出售GBA股份的投资,本公司同意以252,000,000港元的价格回购25,200,000,000股GBA股份,代价按当时每股GBA股份0.01港元计算,与转让可换股债券的450,000,000港元价格相比,大幅拆让约44%。

随后于2020年11月30日,Goldbay、润发、永华、德丰诚、CCTCapital、项目公司、韩女士和联营伙伴就出售交易订立的第三份协议。德丰诚同意把项目公司的50.5%股权转让给联营伙伴。当出售交易完成后,本集团不再持有项目公司任何权益。出售交易已于2020年11月30日完成。

出售交易之代价为252,000,000港元,该代价乃参考回购之代价,从而令第一份协议订约各方的状况回复至犹如没有进行交易的原来状况而厘定,出售交易之代价已于出售交易完成时以抵销回购代价方式作为支付处理。

中建富通将交易愿意归咎于新冠病毒,其表示自本集团完成收购事项至2019年期间,项目公司一直均录得盈利。于2020年,项目公司业绩受到2019新冠病毒的不利影响,促使本集团决定出售投资。

就回购而言,按(i)252,000,000港元的代价;及(ii)25,200,000,000股GBA股份的价值(按当时每股0.01港元的GBA股份市价计算),本集团并无录得任何收益或亏损。

就出售交易而言,因回拨以下两项收益:(i)按上文计算的收购事项和出售可换股债券所产生的345,000,000港元收益;及(ii)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已摊分项目公司的净利润1,000,000港元,本集团录得346,000,000港元的亏损。

关键词: 中建富通补充公告披露出售新疆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