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1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的78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近日广宇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向工行杭分取得的一年期综合授信7800万元人民币,增信措施为广宇集团为此7800万元人民币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石巨鑫另一股东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资料显示,一石巨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7日,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等。由广宇集团持有51%股权,浙江豪鑫持有49%股权。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广宇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14,850万元,占该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7%;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98,823.18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7,800万元,合计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1.48%。

关键词: 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7800万综合授信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