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8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据悉,早前南都物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随后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由45000万元调整为7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最新披露,南都物业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包括募集资金3000万,自有资金9000万元,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包括大额存单-浙商CDs2236008(可转让)、中融-恒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三款,委托理财期限分别为3年、6个月、2个月。
南都物业表示,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