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一则#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的热搜,成为了网友们的热议焦点。
网友几乎一边倒表示“难以接受”“合法但不合理”,甚至怀疑是不是“套路”,但也有观点认为,大额交易之前,还是要看清楚合同……
买房不成还赔500万
简单来说,就是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女士准备花1550万元的总价,在黄浦区购买一套180平方米商业用房。
但是在首付745万元之后,她申请办理作为“尾款”的745万元贷款发生延期,直至2020年10月29日才得以审核通过。
然而,早在9月15日,卖方就对其发出“催收尾款”的律师函,称再不付清就可以解除合同;同月30日,卖方直接发出解除买卖合同通知书,直接表示不卖了。
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的伍亭颖,被卖方告上法庭。
最终,伍女士被卖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败诉,不仅要退出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近500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而由于房没了还要赔钱,事件中的购房者伍女士也被网友们称为了“最惨购房者”,并一度登上热搜。
各方热议“最惨购房者”
消息曝出,迅速引起热议,期间不少网友认为“难以接受”“合法但不合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银行贷款延迟也应该担责;还有网友认为是中介的问题,认为“凡是有良心的中介都会把这么大的漏洞风险及时提醒,不应该一味甩给购房人自己决断。”
据介绍,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律师都是全程参与,且合同中确实有关于“若被告贷款申请未在过户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被告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通过丙方转付或直接支付原告”的描述。
因此也有法律人士表示,目前来看,法院按照合同如此判决的确合法,毕竟网友提到的银行审批延误的责任,已经在合同条款中提到要由买方补足。
不过,部分业内人士则认为,此次事件中的房产中介“极其不专业”,本来应该在首付款付完之后,剩余款项的支付同银行的审批要在约定中挂上钩。也就是说剩余款项的支付一定要约定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假如银行拒绝贷款,那么双方应该怎么办?要约定清楚。现在买方是直接在协议中给出了一个付款日期,就将自己陷入到极大的被动之中。最终超出日期之后,银行审批才下来了,但那时上海房价已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卖方肯定不愿意继续卖房了。
此外有律师指出,在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从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建议卖方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不过,诸多热议中统一的一点是,就是签合同之前需要“认真看!”
据介绍,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不仅会有付款方式,还有付款期限,而且还有付款方式之外的补救措施,例如贷款买房,一般不会写什么时候“付尾款”,而是写什么时间“申请贷款”,通常不会直接就让买家承担贷款延迟的责任。这次出现这种问题,比起银行贷款延迟,或许更大的问题还是买家没有认真看合同上的细节。
期间,虽然有网友辩解称,不能强求每个普通人都成为“专家”;但也有观点表示,既然都是涉及1550万的大合同了,确实也应该更加慎重。
小心合同“套路”
值得注意的是,期间也有网友担忧是不是遇上了“套路”。
抛开此次事件情况不提,网友们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在此之前,在购房过程中“踩坑”的消息也曾曝出过多次。
据此前消息,一位家住重庆的女士,花451万购买广西防城港一套商品房。交款后,才知道该房屋市场价仅为190万,被中间人吃差价高达261万!
随后她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房产中介以及原房主吴某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被拿走的261万差价。据报道,最终由于三方的合同中并未约定更加详细的违约责任等原因,买房者败诉。
除了买房者,卖房一方若不细看合同,也可能被“坑”。
数年前曾有报道称,上海的郑女士曾与一女子签订购房协议,一年多里却仅收到过后者一笔10万元的定金,既拿不到余款,也收不回房子。原因是对方在合同中暗藏了“陷阱”,合同中有一句买房方违约需逾期六百日,卖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成本每天万分之零点三三,甚至还写了“可以转卖给第三方”。
换言之,布下“合同陷阱”的买房者仅用了10万元成本,就成功套住了这套房子,不但可以充当“倒爷”,直接赚取期间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还可以根据接下来的行情自由决定是否违约,将房价波动风险转嫁出去。而急需用钱周转的卖房方,不但承担了风险,还可能因为资金周转问题遭遇更多损失。
或是因为买卖房过程中的种种乱象,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开启“官方”的中介机构。去年8月起,杭州、上海、深圳等多地,接连成立了官方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推出二手房自主交易等相关服务。
在不少分析看来,这些官方平台,意味着房主可以自行挂牌自家房源,直接跟潜在买家进行沟通,彻底打破了过去买卖房子要通过中介的销售模式。
只希望,随着监管越来越完善,官方中介机构越来越多,类似的买卖房纠纷也能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