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0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决定书指出,宜华健康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19年3月2日,宜华健康向杜某出具《担保书》,为宜华健康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与杜某签订的金额为1.5亿元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占宜华健康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
宜华健康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公司未对这一违规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宜华健康对宜华集团与杜某的上述借款担保事项涉及重大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初444号)显示,2020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对相关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宜华集团向杜某偿还借款本金85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宜华健康对宜华集团承担的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不服北京一中院民事判决,宜华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宜华健康被法院判决应承担相关担保借款连带赔偿责任的金额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5%,但宜华健康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直至2022年1月7日才予以披露。
决定书指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宜华健康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宜华健康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都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宜华健康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