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0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展期及担保进展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新华联下属控股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北京路支行于2014年12月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芜湖文旅开发向建行北京路支行申请贷款27000万元,贷款期限7年。

近日,芜湖文旅开发与建行北京路支行签署了《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建行北京路支行同意将主合同项下剩余本金7122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24个月。

新华联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芜湖文旅开发继续以其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运营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9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本金余额为26.66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3.03亿元。

关键词: 新华联为芜湖子公司7122万展期贷款继续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