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改委: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21〕第24号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优化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制度,现决定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
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在现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优化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以下为问答全文:
1、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7年,为有序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对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规范。自《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截至2021年上半年,境内金融机构共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478亿元,对丰富境外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使用渠道,提升人民币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暂行办法》,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需由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其资格和发行规模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随着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快构建,我国全口径外债管理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暂行办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在此背景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管理框架,提升境外发行债券的便利度和灵活性,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废止《暂行办法》。
2、《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将进一步优化,具体操作程序有何变化?
答:《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本、外币债券不受影响,并且程序将更加简便、优化,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境外发债申请时,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计算并报送本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在此上限内,人民银行对其本、外币债券余额进行核准。同时,金融机构在赴境外发行债券前,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规定向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及时报送发行信息,按照“聚焦主业、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继续稳妥有序做好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相关管理工作,助力金融机构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保利发展拟申请发行100亿普通中票 并调整公司组组织机构
12月28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对保利发展组织机构调整,调整后的设置为: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战略投资中心、地产管理中心、产业管理中心、产品研发中心、财务金融中心、数据共享中心、风险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10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保利发展向银行间交易协会申请注册发行100亿元普通中期票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上述注册事项,以及后续发行普通中期票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普通中期票据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发行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担保事项、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发行与上市场所、专业机构的选择、回售与赎回方式等。
阳光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涉及9903万股
12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阳光城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阳光城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阳光集团本次涉及股份数量82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21%,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1.99%,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原因为财产保全;东方信隆本次涉及股份数量16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3%,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0.4%,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原因为财产保全;合计涉及股份数量9903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2.39%。
股东股份(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持股数量16.96亿股,持股比例40.97%,累计被冻结数量1.01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43%,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2.44%。
阳光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阳光城表示,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旭辉控股完成供股事项 成功募集款项16.7亿港元
12月28日,旭辉控股公告宣布供股结果,成功募集款项16.7亿港元。
旭辉表示,本次供股实现94.29%高比例认购,另获得大股东林氏家族及多家长线股东额外申请超额认购,合计获得8.22亿股供股股份申请,相当于可供认购供股股份总数1.97倍。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11月9日,旭辉控股公告认购方案时,大股东林氏家族就承诺全额参与认购,并有意向在小股东认购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超额认购,确保供股募集款项的到位。从实际认购情况来看,本次旭辉小股东参与比例接近九成,显示对公司发展的长期看好。
12月6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二十股现有股份获配发一股供股股份的基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
其计划将大部分供股所筹资金用于在2022年上半年以不少于人民币12.3亿元(约15亿港元)收购长三角地区的土地。
中国奥园完成向Joy Pacific配发1.62亿股 募资总额6亿港元
12月28日,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完成有关JOY PACIFIC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的关连交易。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于9月27日(交易时段后),中国奥园与Joy Pacific订立认购协议。
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Joy Pacific有条件同意根据特别授权以现金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3.708港元认购1.62亿股认购股份。
中国奥园董事会宣布,认购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并于12月8日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落实完成。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合共1.62亿股认购股份已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3.708港元配发及发行予认购方Joy Pacific。
认购股份相当于紧接完成前中国奥园已发行股本约5.77%;及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的中国奥园已发行股本约5.46%。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分别约为6亿港元及约为5.99亿港元。中国奥园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约88%(即相当于约5.27亿港元)将于2022年1月31日前用作一般企业用途,包括缴付债券及银行贷款利息;及所得款项净额约12%(即相当于约7200万港元)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用作营运资金,包括员工成本、办公室租金及设备。
俊发七彩服务招股书失效 2020年收入8.24亿元
12月28日,据港交所披露,俊发七彩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股书失效。
招股书显示,俊发七彩服务总部位于云南,向多项物业提供多样化服务,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如办公大楼、公园、学校及大规模商贸市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俊发七彩服务在管的总建筑面积约为2800万平方米,并已订约向总建筑面积约为3130万平方米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独立第三方物业开发商所开发项目的在管总建筑面积约为290万平方米,占在管总建筑面积约10.5%。
于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俊发七彩服务收入为4亿元、5.92亿元及8.24亿元。同期毛利9239万元、1.36亿元及2.89亿元。同期利润为4761万元、7629万元及1.83亿元。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近期已有多家物业公司招股书失效,包括众安智慧生活服务招股书于12月24日失效;12月16日,长城物业、禹佳生活服务招股书失效,其中后者为第二次招股书失效。此外富力物业、明宇商服、海悦生活等招股书也于近期失效。
对于未能成功过会的原因,多数物企对外表示,因审计报告有效期届满,公司目前出现上市申请资料失效的情况,属于正常现象。
五矿地产55亿港元续展贷款融资的最终到期日至2023年9月30日
12月28日,五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订约方订立融资补充协议,以续展贷款融资的最终到期日至2023年9月30日或取得满意纸后6个月。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于2017年3月20日,宏悦有限公司(五矿地产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五矿地产作为保证人及若干银行作为贷款人,就本金55亿港元5.5年期具担保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
于2021年12月24日,订约方订立融资补充协议,以续展贷款融资的最终到期日至2023年9月30日或取得满意纸(按该等融资协议所赋予的涵义)后6个月,以较早者为准。
根据该等融资协议,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五矿地产的控股股东)需(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不少于五矿地产31%全部已发行股本,为五矿地产单一最大股东,及拥有五矿地产是管理权。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即构成违约事件,贷款人可以:
取消该等融资协议下之全部或部份承诺,届时有关承诺将即时取消;宣布全部或部份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其他根据贷款融资应计的金额即时到期偿还,届时该等金额将为即时到期偿还;
宣布全部或部份贷款于要求下予以偿还,届时该等贷款将为于贷款人要求时须予即时偿还;或行使或指示保证代理人行使其于融资文件(按该等融资协议所赋予的涵义)项下,有关交易保证(按该等融资协议所赋予的涵义)的任何或全部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酌情权。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五矿持有五矿地产约61.88%已发行股本。
关键词: 资本圈 | 保利申请发行100亿中票 阳光城9903万股被司法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