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公告指出,公司执行总裁徐国宏直系亲属的父亲徐信年近半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徐信年在7月份买入1400股,交易均价4.19元,斥资5866元,以及在11月份增持6000股,均价2.91元,斥资17460元。

12月21日,徐信年卖出20000股,交易均价3.54元,套现70800元。随后在12月22日,徐信年再次卖出10000股,交易均价3.89,套现38900元。

据悉,徐国宏于2021年10月19日担任阳光城执行总裁,此时间点后其父亲交易存在短线交易情形。本次短线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短线交易股数=(3.89-2.91)*6000=5880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父亲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徐信年本次买入、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交易行为产生的收益5880元(未扣除税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信年已将全部收益上缴阳光城。

阳光城表示,徐国宏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徐国宏亦未告知其父亲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徐国宏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据悉,徐国宏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关键词: 阳光城执行总裁徐国宏因其父买卖公司股票致歉 涉收益5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