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4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关于说明公司受让杭州陆金汀所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截止目前的进展、未在计划期限内受让相关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泛海控股回复称,2020年9月,公司计划以16.67亿元受让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2%股份。2020年11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继续以62.83亿元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股份,即武汉公司7.7447%股份。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杭州陆金汀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021年8月26日,泛海控股披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核心内容为:“目前,公司与相关方正就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展期支付安排进行协商。公司将尽快推进落实相关事项,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泛海控股称,截至目前,公司共支付了62.62亿元股权转让款。因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较为紧张,剩余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公司正在筹集相关款项。本次交易系股权转让交易,公司不存在逃废合同债务的情况。

对于问询函中,针对上述提供增信的相关事项,说明公司履行了何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业务是否构成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泛海控股回复表示,近几年,因公司融资工作需要,公司以部分所属公司的不动产和部分股权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提供了抵质押担保。2021年3月和5月,经履行公司印章审批流程,公司分别出具承诺函,计划在偿还信达资产借款后,逐步解押释放抵质押物,部分用于上述杭州陆金汀交易的履约担保。

目前,公司正在协调信达资产释放抵押物,考虑将其部分用于上述杭州陆金汀交易的履约担保。待实际增加履约担保时,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泛海控股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外提供担保一般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外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又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等。公司出具承诺函,实质系为公司自身合同义务提供履约担保,公司认为并不构成监管规则上的对外提供担保。公司计划待实际增加履约担保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 泛海控股:与杭州陆金汀的股权交易不存在逃废合同债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