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远洋集团发布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公告。

公告显示,远洋集团与中国人寿的现有框架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于2021年12月16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远洋集团与中国人寿订立新框架协议,据此,中国人寿可根据其投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将予发行的金融产品。新框架协议的期限为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

根据新框架协议条款,中国人寿于新框架协议期内的认购金额(包括交易金额及任何相关费用)上限为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而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中国人寿就新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认购金额的年度上限为每年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1)信用类及无抵押产品的认购金额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及(2)于中国境内或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各类永续贷款的认购金额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

此外,观点地产新媒体于公告获悉,远洋集团考虑到过往发行金融产品的类型及所涉及的金额,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集团预期中国人寿根据新框架协议认购以该集团资产作抵押的金融产品的交易金额,每年将不会超过人民币5.4亿元或等值外币。

远洋集团于公告表示,新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将增强公司与中国人寿在资本市场的协同作用,当合适的机会出现时,一方面能丰富中国人寿的投资品种,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能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订立新框架协议亦代表与中国人寿于金融方面的持续合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中国人寿的协同作用。

关键词: 重续框架协议 中国人寿可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