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12月14日,中交地产(SZ000736)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中交地产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地产集团关于“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的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目前涉及同业竞争具体企业的情况及地产行业面临政策及经营环境,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上述承诺延期,变更为:“在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称,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地产集团下属其它房地产业务暂不具备与中交地产整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中交置业主要地产业务华通置业100%股权已注入我司,中交置业持续由我司托管,目前其存量房地产项目处于尾盘状态,预期无法对我司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2、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开发新的房地产业务,预期无法对我司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3、绿城中国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涉及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仍需持续深入论证。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在资产规模、产品定位、运营管理、历史渊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绿城中国中交地产双方上市地不同,整合方案涉及巨量的资产梳理工作,在目前进行整合存在较大整合风险。

4、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持续的政策调控,叠加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趋缓;“三道红线”、“集中供地”等政策的出台对地产企业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行业面临深度调整,目前不具备整合的实施条件。自承诺以来,地产集团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持续论证绿城中国、中交置业、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鉴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环境,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具体与中交地产采取何种方式整合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关键词: 中交地产:拟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