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诉讼进展,珠江股份收到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状,其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上诉。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于2020年6月8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2021年10月21日,珠江股份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珠江股份关于借款本金3.35亿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
于近日,珠江股份收到该案上诉状,上诉人为原审被告,即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原审原告,即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将原审判决书第一项判项改判为:被告东湛公司应向珠江股份偿还借款本金3.35亿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3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8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已支付的109.09万元。此外,上诉人请求判决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珠江股份于公告中称,此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支持了珠江股份关于借款本金3.35亿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珠江股份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其将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就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前2021年10月21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其称于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禾盛公司、远洋公司和颐和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珠江股份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7月申请撤回与涉案6500万元款项有关的诉讼请求。
据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判令东湛公司立即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35亿元;判令东湛公司立即向公司支付自2018年11月16日起计至本金3.35亿元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借款本金3.35亿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7日,借款利息为6018.76万元;判令东湛公司立即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35亿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借款利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7日,复利为537.96万元。
此外,判令珠江股份有权对禾盛公司质押给公司的东湛公司69.77%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3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有权对东湛公司抵押给公司的439套抵押物、远洋公司抵押给公司的1套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第1-3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有权对颐和公司涉案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第1-3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东湛公司向珠江股份支付自2019年6月起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人力成本费,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人力成本费为104.22万元。
关键词: 珠江股份一审判决胜诉后 东湛房地产不服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