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2月10日发布公告表示,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澜沧江实业”)作为原告,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民初5709号】,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城投下属公司龙瑞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本案第三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能水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

据公告介绍,华能水电于2011年1月约定出资参与由云南城投下属公司负责的上坝项目城中村改造一级开发。云南城投及下属公司龙瑞公司在指定区域定向为华能水电代建高层住宅和低密度住宅,澜沧江实业按照约定分期支付款项。

截至目前,高层住宅已经建成交付使用;因项目位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还未审批,因此,低密度住宅未开工建设。

对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

1、请求判令解除华能水电与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签订的《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请求判令解除澜沧江实业与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签订的《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3、请求判令解除澜沧江实业与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的《住宅合作协议》。

4、请求判令解除澜沧江实业与龙瑞公司于2018年2月6日签订的《<住宅合作代建协议〉补充协议》。

5、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返还华能水电代建预购款人民币259,894,801元。

6、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华能水电自2011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之日止以12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9.49%计算的代建预购款资金占用费,自2013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之日止以131,894,801元为基数按年化9.49%计算的代建预购款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止代建预购款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235,104,860.2元。

7、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2011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之日止以12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9.49%之10%计算的违约金,自2013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之日止以131,894,801元为基数按年化9.49%之10%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止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3,510,486.02元。

8、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华能水电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

上述金额合计暂为518,510,147.22元。

云南城投表示,目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关键词: 云南城投昆明上坝片区项目合作方欲解除协议 上诉返还5 1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