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
《通知》显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根据西安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限价商品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限价商品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他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对于限价商品房的退出条件,按照西安市原有政策,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限价商品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按照现在的政策,限价房交易的限制期限被压缩,过去以产证办理时间为起点,而现在则以合同网签备案为起点。此外,按照现在的政策,购房者购房后等待5年,就可以认购商品住房,使其转让限价房和新购商品房的自由度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