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众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委员会成员变更。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冯志伟获委任为众安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自公告日起生效。
资料显示,冯志伟,52岁,于会计及公司融资方面拥有逾29年经验。彼于1992年10月自香港理工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
冯志伟已与众安集团签订委任函,为期两年,惟冯志伟或众安集团可透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随时终止委任。根据冯志伟的委任函条款,其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33.6万元的薪酬。
众安集团指出,于委任冯志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众安集团董事会辖下委员会成员出现上述变更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三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的一以上;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三名;及薪酬委员会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因此,众安集团已分别妥为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及3.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