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张梦怡近日,成都发布通知,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就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通知》将预售款支取条件进行优化。开发企业可申请支取预售商品房监管分户账内超过监管额度部分的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但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规定支取节点,且账户内资金已超过该节点留存余额要求的,开发企业也可按节点支取多余部分资金;根据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情况,将每套已售房源升级装修价款总额的50%且与开发企业信用关联后纳入监管,并按规定节点进行支取;开发企业在人才选房结束后可根据价格调整情况,据实申请调整监管额度。
另外,预售商品房监管分户账内的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且工程形象进度及账户余额不满足《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要求,但工程已接近停工状态,急需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可进行例外支取;预售商品房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性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也可进行例外支取,对每笔资金审核用途后,直接划转至施工、材料等收款单位银行账户。
据悉,纳入区(市)县重点监管的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后续批次预售许可时,参照《监管办法》规定的D级信用管理,监管额度上浮40%。
关键词: 成都: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