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9年3月,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向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新加坡)有限公司发行了不多于14亿港元的票据,并以其持有的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旧金山项目作为抵押物,并由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票据已到期,本金余额约13.96亿港元。
2018年12月,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向Spring Progress Investment Solutions Limited发行了不多于11亿港元的票据,并以其持有的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股票、泛海控股国际投资的全部股权及旧金山项目作为抵押物,并由中泛集团提供担保。该票据已到期,本金余额约11.69亿港元。
根据上述两个票据的股权抵押协议的约定,在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物可被强制执行,而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物可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指定接管人。
中泛集团收到由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发出的通知书,通知表示上述两个票据的持有人已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及德勤财务顾问服务有限公司的陈文海为联合及连带接管人,就旧金山项目BVI控股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投资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及27,510股优先股进行全面接管。
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收到安永企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发来的的函件,函件表示SPIS委任安永的徐子超和苏洁仪作为联合接管人,就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持有的40.99亿股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普通股进行接管。
上述抵押物被接管后,接管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占有抵押物,出售、置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就抵押物提起诉讼,或以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抵押物变现等。
目前泛海控股正与上述两个票据的持有人积极磋商,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