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发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于公告日,华润万象生活作为借款人就总数最高为6亿港币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循环贷款融资函件。该贷款融资自融资函件接纳日起计12个月到期。

根据该融资函件,公司承诺在贷款期间,应促使华润集团及华润置地维持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少于35%及51%华润万象生活已发行股本。

于公告日期,华润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约73.72%的已发行股本,华润置地直接拥有公司约72.29%的已发行股本。

倘发生违反该融资函件项下的有关承诺,根据该融资函件,贷款人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华润万象生活需于该融资函件项下支付的款项实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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