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后,深圳目前已完成多例居住权登记,并为权益人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书。

根据资料显示,居住权作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以往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种新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自2021年5月2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书以来,居住权登记已在深圳正式落地。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并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以终生享有。符合居住权登记情形主要包括依据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

据悉,居住权的合同公证及登记,实现了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一套住宅也因此拥有了两个不动产证书,即居住权房本、所有权房本,两者平等,互相独立又互相依存。新业主即使获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目前,深圳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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