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政:确保开发企业资金 加快预售资金返还、降低购房门槛

10月9日消息,哈尔滨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了解,《意见》中指出要确保开发企业资金和项目实现良性循环。

依据《意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此外,《意见》指出增加公积金广度及降低购房门槛。

依据《意见》,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广州:在佛山、东莞等省内7城购房可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10月9日消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份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清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或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或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云南: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税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云南省享受政策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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