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9月26日,光耀集团通过光耀集团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宣布破产。
2014年,光耀集团被爆出资金链问题,总负债达到百亿元之巨。2018年1月4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外发布公告,称已于2017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光耀集团申请破产重整案。至此,光耀集团破产案尘埃落定。
以下为原文: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集团”)破产案[(2017)粤13破19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
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