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央行公布的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缴纳购房首付款被央行罚款5万元,罚款金额居8家之首。同时,央行还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此外,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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