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显示,将优化选房排序,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三个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其次,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要求进行销售。
另外,将加强监测,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五个一致提供数据支持。
关键词: 成都 商品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