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通知。其中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同时,监管账户一经设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开发企业、监管银行三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按要求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报西安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键词: 西安 预售资金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