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更加多元和更加包容的多套上市条件和标准,让更多的优秀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上市机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蹄疾步稳,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性不断提升,参与程度不断深化。日前,《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就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和国际化进行了探讨。

注册制下要继续加快交易机制的完善

注册制在科创板和创业板相继落地,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个原则,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

“无论是科创板还是创业板,在试点注册制改革中,均设立了更加多元和更加包容的多套上市条件和标准,允许未盈利或亏损企业、红筹企业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陈雳表示。

对此,他解释道,一方面,包括净利润、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值+营业收入等多套指标的上市标准更为灵活,放开了盈利限制,更加符合新经济企业的发展规律,凸显对新经济企业的包容与支持,并助其在发展关键时期获得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通过CDR的形式让红筹和特殊股权企业回归A股,有效解决了新经济企业上市的重要政策障碍,无疑为处在高速成长期的中国新经济企业登陆或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

下一步,注册制将逐步在全市场推行。对此,陈雳表示,在此背景下,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可从多个维度完善:首先是建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健全发行承销机制;打造权责清晰、标准统一、透明高效的发行审核注册机制。其次是积极稳妥优化交易结算制度,丰富风险管理工具,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制度。最后,要完善常态化、多渠道退市制度安排。

陈雳认为,下一步,要继续加快交易机制的完善,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促进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同时,还应尽快推动科创板股票纳入沪股通标的、研究允许IPO老股转让等创新制度。

资本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层面

今年11月1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其中一个举措。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

“总体看,虽然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扰动,但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步伐却丝毫没有放慢。”陈雳说,国内目前已有多家外资控股券商、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外资独资公募基金进驻。另外,还有一些海外资管巨头申请公募牌照正排队待批。“这些外资金融公司一方面给境内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金融服务供给,另一方面也逐渐带动了境内金融机构在资产配置、财富管理方面的竞争水平,有利于促进行业水平的提升。”

他同时表示,随着MSCI、富时罗素指数和标普道琼斯指数将A股纳入比例分别提升至20%、25%和25%,外资也在不断加大对A股市场的配置,外资在A股的持股比例正不断提升。

“从境外市场经验看,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通常可分为上市公司国际化、证券经营机构国际化和投资者国际化三个层面。除了投资者国际化外,前两个层面的国际化也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陈雳说。

陈雳认为,对A股而言,投资者的国际化进展较快,证券经营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也已放开,而上市公司国际化的力度还远不够,建议未来应着重加强这方面相关制度的设计和安排。

(本报记者 朱宝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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