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通知》指出,要认真组织检查评估托育机构复托前各项准备工作,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各项要求的,不得复托。
《通知》提出,做好托育机构复托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评估中小学开学复课情况,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加强复托后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机构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换气、清洁灭菌等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托育机构要加快登记和备案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记者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