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明佳)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小仙炖冒用其生产资质。记者连线小仙炖鲜炖燕窝公司,小仙炖回应:该文章所述内容严重失实,小仙炖已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事件声明,并已函告佳明佳,要求其立即删除《声明》等不实言论 。对此事件,国燕委也于14日20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小仙炖相关事实证明资料。

小仙炖表示:小仙炖从未冒用佳明佳公司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小仙炖已与佳明佳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小仙炖与佳明佳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

对于佳明佳在微信声明中所称的自己公司已经在2016年进入“歇业”状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开业”状态并不相符。

按照双方的约定,小仙炖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911132516403)。小仙炖鲜炖燕窝一直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监督下合规生产的,并通过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相关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

在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小仙炖于河北霸州投资设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鲜炖燕窝生产工厂,是中国首个SC认证的鲜炖燕窝工厂。小仙炖也是中国首家通过国际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的燕窝生产企业。SQF认证是唯一一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食品链行业认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获得该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原料到生产各个环节都精益求精,是对安全和质量双认证。

对于佳明佳的《声明》文章,小仙炖称主要在于佳明佳股东变更后对于经营理念等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佳明佳明知与小仙炖存在委托生产合作关系,却多次散布与小仙炖不存在委托生产合作关系、小仙炖冒用佳明佳生产许可资质的不实言论。

对此,小仙炖已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之诉,追究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小仙炖从创立之初就致力于产品研发,把生产安全作为首要责任,持续落实良好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为了给消费者做出一碗高品质燕窝,小仙炖开创鲜炖工艺,采用0添加,保质15天,当天鲜炖,每周冷鲜配送的模式。其产品品质也赢得了良好的消费者口碑,创下了鲜炖燕窝连续三年全国销量第一的成绩。

关键词: 小仙炖函告佳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