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争议的信息披露问题
春节之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全社会的关注,疫情蔓延令人揪心。疫情发生、传播和防控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问题也广受讨论。社会各方都对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解读和争鸣。政府部门在解释信息披露的具体过程,法律学者在讨论披露的法律界定,群众在质疑信息披露的迟缓。
政府的解释。1月27日下午,武汉市市长周先旺接受央视专访时坦陈,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武汉市有披露不及时的一面。但他解释称,“作为地方政府,我获得信息之后,授权之后才能披露”。
法律的规定。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开主体是国家卫健委,以及得到授权的湖北省卫健委。《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了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家卫健委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湖北省卫健委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群众的质疑。但更多的群众质疑是,2019年12月8日,武汉已经发现第一例不明原因肺炎;但直至首例不明肺炎被发现后的第23天,也就是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才首次公开发布通报。之后,自2020年1月6日-17日的几次通报中,病例再无增加;直到首例不明肺炎被发现后第46天的2020年1月23日,由于病例陡增,直接导致武汉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封城”措施。群众质疑武汉市政府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经济学视角下的信息披露问题
信息披露是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在经济学研究中,已经对信息披露问题做了深刻研究。信息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2001年诺奖就颁给了研究信息经济学的几位学者。信息经济学当然主要是对信息的研究。在理论研究上,重点讨论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及其应对。经典的研究是诺奖得主阿克洛夫对二手车市场的研究。在二手车市场,买者和卖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卖者更清楚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但买者不清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买者出价可能低于真实价格,导致部分高质量二手车退出市场,理性的买者会进一步降低报价,质量较高的二手车进一步退出市场,最终可能导致二手车市场的消失。斯蒂格利茨则研究了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配给问题,斯宾思则通过强调教育的信号作用,通过教育水平反映雇员的能力,来解决雇员和雇主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研究形成了以下的启示:第一,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信息的作用非常重要。信息不对称会影响交易的效率,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第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消灭信息不对称。第三,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机制,减轻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例如通过重复交易产生的声誉机制和第三方的担保,来增进信息双方的信任。第四,信息经济学的核心是激励,信息披露核心也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人们说真话而不是讲假话,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不是偷懒。大多数人都是理性的,追求一定的私人利益。在承认理性的前提下,鼓励人们讲真话。要让讲真话成为人们的占优策略,让讲真话的收益至少不低于讲假话的收益,讲真话的收益比讲假话的收益高。一个传播比较广泛的例子是:据说“闹灾荒时候,眼看粮食要不够分了,和珅给难民的米里撒了一把沙子”,这样赈灾粮食问题被解决了。因为那些并不是真正的灾民不来吃粥了。
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信息不对称
疫情之下,同样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普通群众和政府之间,医生与患者之间,捐赠者和受捐人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方掌握信息较多,一方亟需知道相应信息。虽然这并不是在交易的框架中讨论信息问题,但本质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影响双方沟通、交流效率以及各种防控资源配置。因此,缩小双方的信息差异是有利的。那么,是否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解决信息不对称就轻而易举呢?事实说明,解决信息问题,并非是举手之劳,开开发布会就能够完成。恰好相反,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容易解决,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成本可能是很高的。这就要求在承认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通过一些办法减轻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研究,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问题。
第一,掌握信息的一方需要主动发布信息。此次疫情发生和应对过程中,政府或者红十字会受到质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如果掌握信息的一方主动发布信息,就可以减少被动一方的猜疑。类似地,例如在旧车市场,通常卖方会有车况介绍,减少买者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建立和公布信息双方沟通的历史记录至关重要。主动发布的信息是否会被信息接收一方采信呢?显然,如果双方历史上有很好的声誉,很少发布虚假信息,主动发布的信息就更容易被接受。信息交流依赖历史。在疫情信息下,有些部门在历史上的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这就可能引发公众的质疑,在没有有效解决信息问题的前提下,就需要重视疫情防控过程中的信息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第三,增进信息双方的共同利益是减少信息摩擦的有效方式。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息,信息互动的双方之前没有遇到,没有历史经验可供参考,那怎么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呢?经济学给出的一个办法是一体化,打造双方的利益共同体。如果双方是最亲密的利益共同体,家人之间,朋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虽然也存在,但影响相对较小,信息造成的交易损失就会很低。因此,如果掌握信息的一方(政府、医生、物资部门)与群众、病人和各方捐赠主体的利益是一致的,即使不同利益主体的信息存在差异,知识存在差异,信息造成的伤害也会下降,恐慌也会减少,不满情绪也会释放。
第四,公正的第三方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损害。给定信息发布方和接受方的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双方如果都没有办法做更多工作,接收方不能再主动寻找信息,发布方不能发布更多信息,那么就需要一个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信息披露。在交易市场上,扮演第三方角色的通常是政府,在疫情信息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是信息发布方,群众是信息接受方,此时的第三方可能就是客观的媒体。在信息不对称下,客观的媒体的信息发布有利于减轻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此前网络流传一个研究:疾病报道可以大幅降低疫情传播。根据研究的模型显示,当媒体的报道量增加十倍,疾病的感染数减少33.5%。因此,媒体可能是预防疾病传播的一个有效手段。但是,经济学研究特别指出的是,这个研究启示我们,不仅仅是信息本身很重要,谁来传播信息同样很重要。这也类似知识获取,我知道什么很重要,我如何知道也很重要。
解决信息披露问题的应对政策
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回应境内外关切。从上述分析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经济学也对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总的来看,在承认信息摩擦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伤害。要承认各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疫情突发,扩散背景下,各方存在信息摩擦是正常的,必然的。在承认信息不对称,信息冲突的同时,高度重视信息问题,努力减少信息摩擦产生的伤害。
第一,激励问题是建立有效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信息披露制度核心就是搞对激励。如何做到这一点,总体原则也很简单,或者是提高讲假话的惩罚或者提高讲真话的奖励。随着疫情形势越发严峻,相信讲真话的收益会越来越高,讲假话的人必然也会受到惩罚。搞对了激励,就能解决信息传播问题,因此,从这一点看,疫情信息披露必然会越来越透明,透明的信息披露也会遏制疫情的传播。
第二,注重发挥信息双方的合力。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信息封锁。推动掌握信息的一方主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减少信息被动一方劣势。鼓励信息劣势一方主动寻求信息,减少对寻求信息的封锁,为信息劣势的一方创造条件。目前,网络社交媒体是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应该增加适度的网络容忍度,允许信息扩散,这也会缓解所谓的“塔西佗陷阱”。
第三,注重发挥公正、客观的第三方的作用。第三方信息发布有利于减轻信息不对称。从这一点来说,媒体的介入,国际社会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应该得到支持。虽然WHO将新冠疫情列为国际突发公卫事件,但是国际力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利于缓解信息冲突。
第四,奖励和惩罚是建立讲真话的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手段。信息披露可能是内生的,掌握信息的一方基于自身激励的考虑,难免会选择性报告信息。客观上,不能排除所谓捂盖子,报喜不报忧,要面子不要里子的行为。这就需要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在提高讲真话的收益的同时,对瞒报、漏报者进行一定惩罚。
元宵将至,疫情仍在持续,应对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居民与政府之间,普通群众和专家之间,患者和医生之间,捐赠者和慈善机构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不同信息方仍然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相信通过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信息优势一方主动披露,增加各方信息沟通,鼓励媒体等第三方信息披露,优化信息披露激励机制,必将对最终战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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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