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间,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上述通知共涉及7个章节、38条细则,内容包括了总则、规划和建设、定价和权属、申购和配售、共有约定等。
其中,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共有产权住房采用6种方式筹集建设,包括单独选址集中新建、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配建、既有房源转用以及鼓励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的其他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通知提出,从中选取适合地块,在宗地出让方案中按照不高于地块所在区域近六个月新建住宅成交均价的70%限定最高销售单价,明确建设标准、套型比例、交付时间、销售方式、共有确权、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竞地价”等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方式集中新建。
此外,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市、区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在审核编制方案时,应在政府分成部分总建筑面积中,安排不少于10%的房源作为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指明,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并满足环境、容积率、性能、周边配套设施等建设要求,同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在售价方面,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单价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销售均价和单套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前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并在销售现场公示。未确定销售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未完善销售方案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不得销售。
通知还指出,采用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限定的最高销售单价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的85%时,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转为商品住房,按权限报市、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优先面向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出售,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在明确权属方面,通知表示,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配套设施、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代持管理机构代持产权并负责管理,其他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居住区配套设施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用于经营性使用或经市、区政府批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
至于申购对象,通知列出几项条件,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可在广州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此外,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可优先配售。同时,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付款方面,通知提到,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承购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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